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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起租屋調漲電費新聞供網友參考

租賃契約 房東不得哄抬電費

自由時報2012-04-24 記者潘杏惠/新北報導

〔記者潘杏惠/新北報導〕電價調漲即將在五月十五日上路,不少租屋族近日紛紛接獲房東告知,指稱電費計價方式將跟著調整,漲價勢在必行,引發房客哀哀叫;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認為,房東、房客間若簽訂有租賃契約,明訂電價收費標準,那麼房東自行調漲電價的行為已違反民法,不合理。

  自行在.......,原本每度收費四元的電費,可能要調漲每度加收五毛或一元;但蔡小姐發現,台電調漲電價的規劃,以用度一百一十一度至三百三十度的級距估算,非夏月與夏月電價平均下來,每度收費都在三.五元內,質疑房東趁勢漲價。

  王姓男大學生也反映,房東近日通知要調漲電價,從原本每度三.五元計價,調漲為四元,但他認為裝的是獨立電錶,每兩個月用電量只有兩百多度,對照電價調漲新制,每度收費三.五元在合理範圍內。

  但房東卻告訴王同學,租屋雖裝設獨立電錶按錶計費,但房子是隔成一間間套房出租,用電人數多,容易超過累進費率,電用得比一般小家庭兇,電費當然比較貴

自調電費恐違反民法

  對此消保官李大鵬表示,房東、房客間多半簽訂有租賃契約,明訂電價收費標準,若房東逕自調漲電費價格,已違反民法規定。

  但李大鵬強調,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租屋糾紛,必須在房東以租屋為業,被視為企業經營者角色的前提下,消保官才有辦法受理案件介入處理,並不負責個人與個人的消費爭議

立委:電價未漲 房東先偷跑

中央社

2012-05-05 記者/蘇龍麒台北5日電LV超3A名牌購物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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